幼兒遺棄罪去哪報案呢?

幼兒遺棄罪去哪報案呢?

在電視節目中,我們有時候會看到一些剛生下的嬰兒被父母遺棄的報道,這是令人痛心的。除了對這些行爲表示譴責外,羣衆還可以報案,要求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因爲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遺棄罪,觸犯這種罪名的,最高可以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那麼幼兒遺棄罪去哪報案?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幼兒遺棄罪去哪報案?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遺棄罪向在遺棄行爲地公安機關報案,一般是遺棄人與被遺棄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二、如何判斷遺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是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遺棄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爲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爲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爲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透過小編的講解,大家應該對幼兒遺棄罪去哪報案有了初步認識。遺棄罪屬於公訴案件,羣衆發現嬰幼兒被拋棄後,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經過立案的,公安機關會逮捕父母,將其移交給檢察院處理。法院在遺棄罪的量刑上面,會主要參考當時遺棄行爲的嚴重程度和造成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