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構成要件是指違反國家證券管理法規,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僞造,是指仿照有價證券的圖案、形式、顏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態特徵,透過複印、繪製、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證券的行爲,使非有價證券搖身而變成“有價證券”,是從無到有的假。所謂變造,是指對真實有效的有價證券使用塗改、挖補、拼湊、剪接、覆蓋等各種方式進行加工,使其主要內容如發行的面額、發行期限或張數等加以改變的行爲。

其是在真的基礎上變真的少爲多,使真的有價證券變成非原來的有價證券。所謂國家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前者即國庫券,是指國家爲解決急需的預算支出而由財政部發行的一種國家債券。它按面值公開發行,上面註明了償還債務的期限與到期的利息。一段時間後可以依法予以轉讓、買賣。

所謂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是指國家發行的國庫券以外的載明一定財產價值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家建設債券、保值公債、財政債券等。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僞造、變造國家證券的數額較大。如果僅有僞造、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處罰。

國家有價證券是由國家的相關證券部門內進行發行。該證券是有一定的財產價值的,如果僞造和變造國家證券行爲將會獲得非法的財產的話,就是屬於違反行爲。如果涉及該項行爲,將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還需要單純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