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聽起來就是一項很嚴重的罪名。在我國,這種罪名又被稱爲“瀆職罪”,本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爲特殊主體,我們通常認爲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這項罪名,因爲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那麼,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看了下文,您就知道。

一、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

1、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瀆職罪的一種,本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爲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因爲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

2、但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本罪,但性質上不屬於瀆職罪,爲方便起見刑法在條文中作統一規定予以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綜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主體是一般情況下是特殊主體,也可能是一般主體。

二、提供國家祕密與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有何區別?

1、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是指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國家祕密,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資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祕密可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指最重要的國家祕密,如果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指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祕密是指一般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較大的損失。情報是指一切可以供給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利用的資訊、情況和資料。所謂竊取,是指以盜竊爲手段,通常有檔案竊密、計算機竊密、照相竊密等。所謂刺探,是指用探聽等方式獲取國家祕密或情報,如向熟悉情況的人探詢,利用交際手段、會談、學術交流等辦法探密。所謂收買,是利用金錢等物質利益以換取國家祕密和情報。所謂非法提供,是指掌握國家祕密的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向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提供國家祕密和情報的行爲。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爲。

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的主體不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屬於瀆職犯罪,其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在少數情況下,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2、侵犯的客體不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侵犯的是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侵犯的是國家的保密制度。

3、侵犯的對象不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泄露的對象是國家祕密和情報,包括國家的絕密、機密、祕密三種級別的祕密和除國家祕密以外的一切可被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利用而危害我國安全的情況、資料、消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所泄露的對象只限於絕密和機密這兩個密級的國家祕密,不包括祕密級的國家祕密和其他情報。

4、祕密的去向不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要求行爲人明知祕密的去向是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僅限於泄露給境內人員。

5、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客觀方面只要具備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這四種表現形式之一就構成犯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則只要求有泄露祕密的行爲就可以。

6、犯罪成立的後果要求不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不要求出現什麼特定結果,只要實施了客觀方面要求的行爲就構成犯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則要求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這裏的情節嚴重是從泄露國家祕密的密級、種類、數量,行爲人的動機、目的、方法,該行爲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後果等諸方面全面分析。

綜上所述,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可以是特殊主體。作爲我國公民的一分子,我們有義務和責任保護我們國家的祕密不被泄露。同時,也有責任監督政府人員和社會人士。保護我國合法權益和國家祕密不被泄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