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證據審查多長時間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都有明確的審理期限。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後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有法定延長情形的,經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審查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