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債務罪指的是什麼?

一、催收非法債務罪指的是什麼?

催收非法債務罪指的是什麼?

催收非法債務罪指的是使用暴力或者是脅迫等各種各樣的方式催討債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高利貸等等非法債務最高可判3年。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二、通知催收法律規定是什麼?

通知催收是指向借款人定期發送本利催收通知單,要求借款人在回執上簽名,以確保訴訟時效中斷和依法確定債權額度的非訴訟法律行爲。採用該方法應當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催收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應載明借款人(保證人)償還貸款的限期。

二是對於採用直接送達催收通知單方式的,律師應當注意收集直接送達證據,要求借款人(保證人)在催收通知上簽名,並做好工作記錄,借款人不在住所的,應在住所地對催收人員及催收通知單拍照以固定催收證據。

三是可以採用郵寄送達。具體方法可採用特快專遞方式,並在特快專遞“檔案名稱”和特快專遞迴執上載明“貸款本息催收通知單”字樣。

四是當借款人可能拒絕或不願在催收通知單上簽名時,可採用對帳方式讓借款人在對帳單或利息清單上簽名,達到催收和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

五是向借款人送達催收貸款本息通知書的同時,對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應在保證期間內及時發送催收通知,連帶責任保證人未在催收通知簽名,亦未與銀行達成新的協議的,保證時效屆滿前,應依法訴訟或申請仲裁。

六是清收律師團在貸款狀態監控的基礎上,要保持催收貸款本息手續的連續性,保證合同約定保證期間的,在保證期間內催收,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最遲須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發出書面催收通知。

七是對於原借貸合同中訂有“直到貸款本息還清爲止”條款的應辦理,在貸款到期後約定期限或二年內,依法主張權利。

八是在借款人拒絕簽名或其他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採取公證送達行爲的方式,證明催收通知對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效力。

其他的通知催收方法還包括電話、信函、傳真、郵件、書面還款計劃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追收債務必須要透過合法的方式,如果說是非法方式的話,那麼必須要爲此而付出一定的代價,我們國家《刑法》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是非法催收債務的話,將會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