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一般是不能定罪的,如果知情,且積極參與,並從中獲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爲。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爲是生產、銷售行爲。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爲人的故意表現爲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僞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
二是明知是僞劣產品而售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