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中傷害的行爲很容易導致被害人的死亡,這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在處罰方面起刑點爲10年有期徒刑。那麼你知道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瞭解了這些,才能進一步瞭解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內容。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它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對傷害,行爲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構成的特徵:

(1)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並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方面,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爲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爲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爲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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