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中兒童年齡是多大

一、拐賣兒童罪中兒童年齡是多大?

拐賣兒童罪中兒童年齡是多大

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爲兒童。不滿一週歲爲嬰兒,一歲以上不滿6週歲爲幼兒,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兒童的年齡主要體現在我國相關的民法典當中,可是,並不是說犯罪嫌疑人拐賣超過10週歲的未成年孩子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不過相對來說,兒童被拐賣的機率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嬰幼兒。其實在很多拐賣兒童案件中,家屬有的時候也是有一定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