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體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體是什麼?

在當代這個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從事的作業是非常危險的,並且有時候用人單位會強令勞動者進行工作,爲此我國規定了強硬違章冒險作業罪,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體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指什麼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概念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怎樣判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

2、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等。

3、如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

4、事故發生後,爲逃避罪責,破壞、僞造現場,隱瞞事實真相等等。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對於這一罪名,很多人並不瞭解,實際上強令違章冒險作業行爲原本隸屬於重大責任事故罪調整的範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量刑上提到“情節特別惡劣”,作爲本罪的情節加重犯予以更嚴厲的處罰,這就需要我們首先搞清楚“情節特別惡劣”具體是什麼意思。

在這邊小編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是通常情況下都是必須要具有這種資格的人才能夠成爲主體的,比如說這會勞動工作的領導者調度者,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