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一、團伙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團伙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團伙犯罪是一種犯罪形態,是指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有組織,重要成員基本固定,有明顯首要分子,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一種或者多種有預謀的犯罪活動屬於集團犯罪。對於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所的全部罪行定罪處罰。團伙犯罪一般屬於惡劣情節犯罪,應當從重處罰。在團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團伙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犯罪情節、所起的作用等考慮量刑的問題。

二、犯罪集團的主犯會受到什麼處罰

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兩類:

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

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應從主客觀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對主犯的認定,應以共犯人的主客觀事實爲依據,以《刑法》第26條的規定爲準繩,不能任意擴大或者縮小主犯的範圍。

主犯的刑事責任

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於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集團犯罪故意)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爲兩種情況處罰:對於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