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打人砸東西派出所不管怎麼辦?

一、私闖民宅打人砸東西派出所不管怎麼辦?

私闖民宅打人砸東西派出所不管怎麼辦?

私闖民宅,打人,砸東西,派出所不管。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派出所不作爲。打人,如果造成輕微傷以下的傷害,屬於治安案件,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砸東西,如果數額較大,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樣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內涵不同。非法搜查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爲目的,侵害的對象包括他人身體和住宅還有擁有權力的特定空間,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爲目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同之處是,行爲人違背了權利人的意願,只是非法搜查罪所包含的內容要豐富得多,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則簡單得多,就是侵犯了權利人住宅的安寧權。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由積極侵入的作爲形式構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爲的形式構成,無論“侵入”還是“拒不退出”均構成本罪。非法搜查罪則是指行爲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強行進行“搜查”的行爲,不單指住宅。

另外本法所稱的住宅,並不要求他人在短時內合法佔有,雖然未付房租的租房客在短時內是非法佔有,但房東也不能爲將不付房租的租房客趕走而入侵租房客居住空間,因爲不付房租而賴着不走,一者屬於道德的範疇,二者屬於合同違約,法律沒有授權房東有強制的權力,否則也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如果空置房屋被他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侵佔,房屋主人則有權利將非法侵入者趕走,保護自己財產安全是人和動物的本能,"正當防衛"是法律的授權。

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私闖民宅作爲業主完全是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案,但如果對於這種行爲不予理會的話,那麼作爲執法人員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保障到受害者的權益,不得以任何的理由去推脫所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