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判拒執罪可以上訴嗎?

當事人被判拒執罪可以上訴嗎?

在債務糾紛案件中,法院經過調查,做出判決,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被告應該拿的判決書後執行,償還債務。有時候,被告拒絕執行民事判決,結果被檢察院以拒執罪立案,法院對當事人做出刑事判決。那麼,當事人被判拒執罪可以上訴嗎?可以上訴嗎?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當事人被判拒執罪可以上訴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而言,無權直接對刑事訴訟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只能透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是否抗訴,由人民檢察院決定。

二、拒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爲。根據刑法第313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拒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2、主觀方面

直接故意表現爲行爲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透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爲,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3、客觀方面

表現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爲義務的能力。

結合刑訴法相關知識,小編給大家回答了當事人被判拒執罪可以上訴嗎這個問題。拒執罪屬於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拿到判決書後五天內,向上級法院上訴或者向檢察院抗訴。經過二審程序,依然被判刑的,當事人必須要執行判決了,並承擔之前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