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認定爲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的有哪些

不能認定爲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的有哪些

自首屬於法定的處罰情節之一,要是可以認定罪犯具有這樣的情節,那實際上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就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對於殺人案中的嫌疑人來講,在一些情況下雖然表面看起來像是自首,但實際卻不按照自首進行處理。那究竟不能認定爲殺人案嫌疑人自首的情節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自首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爲自動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爲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爲,認定爲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爲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不能認定爲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的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

2、投案後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爲自首,但一審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應認定爲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報案,而是其親友暗中報案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的,不應視爲自首。

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律師可以爲被告人爭取成立自首或者立功,那麼對被告人而言都是很有利的。但是在一些情況下,雖然可能有自首的行爲,不過實際上卻不能按照自首進行認定。上文中小編就不能認定爲殺人案嫌疑人自首的情節作出了介紹,但願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