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資訊敲詐怎麼處罰

一、盜用他人資訊敲詐怎麼處罰

盜用他人資訊敲詐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二、怎樣才構成詐騙罪

1.犯罪主體

詐騙罪是自然人犯罪,單位不構成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同時根據我國對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規定,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亦不構成犯罪主體,即其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2.、主觀方面

詐騙罪須由自然人有意行使詐騙行爲,並企圖透過欺騙行爲騙取他人財產

3.、犯罪客體

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財產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

詐騙罪須行爲人實施了包括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作爲或不作爲的欺騙行爲,導致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使得受害人的財產權益遭受損害。

即根據我國的四要件的規定,須滿足上述四個要件時,方可構成詐騙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外,需要說明的是,詐騙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騙者沒有交付財產,就屬於詐騙未遂,不應當追究行爲人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的四要件的規定,詐騙罪的判斷需要滿足詐騙人是自然人犯罪的犯罪主體、詐騙人故意進行詐騙行爲、詐騙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財物所有權、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滿足該四個條件就構成了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