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一、尋釁滋事罪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尋釁滋事罪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受害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爲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爲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

(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______人民法

受害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__年__月___日

二、尋釁滋事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尋釁滋事罪是公訴案件,如果受害人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話,可以在檢察院遞交了公訴意見書以後,向人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或者等尋釁滋事刑事訴訟結束以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