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認定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多少年

要是認定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多少年

在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情況下,達到了5000元的數額標準,那就會被認定爲信用卡詐騙罪。當然,法律中規定構成此罪的主體爲自然人,也就是說單位是不能構成此罪的。那要是認定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多少年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了新規定。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判刑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首先要求符合規定的犯罪行爲,另外還要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才能認定構成犯罪。具體觸犯信用卡詐騙判刑多少年,除了要根據《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作出外,同時還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