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望風最高判幾年有期徒刑?

一、盜墓望風最高判幾年有期徒刑?

盜墓望風最高判幾年有期徒刑?

刑法》有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外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關於從犯,《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判處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權。

二、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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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盜掘行爲,也就是進了古墓葬,就構成此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不管有沒有撈到東西,只不過處罰較輕,一般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不只是盜掘墓葬,還盜竊了文物,或者破壞了文物,或者是盜掘團伙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盜掘等情形,這些都是此罪的加重情節,如果有這些情節,最高可判死刑。另外,盜得文物之後不可能放家裏收着吧,肯定要拿出去處理掉,如果把文物轉手賣了,那麼又構成了另一罪【倒賣文物罪】此罪的最低刑是五年以下,情節嚴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如盜竊文物後,又倒賣,是要數罪併罰的,也就是犯了兩個罪,兩個罪一起處罰,把刑期加起來,最少判20年有期,嚴重的無期,甚至死刑。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從犯是可以減少處罰的,但如果犯罪事實成立的,能減少的處罰是有限的。在盜墓行爲中,當事人望見協助盜墓行爲,顯然構成了犯罪事實,應當刑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但辯護律師可以在辯護時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以期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