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准逮捕後還能無罪釋放嗎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還能無罪釋放嗎

不能。宣告無罪是人民法院的權力和程序,人民檢察院沒有這樣的權力,但檢察院對於證據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證實無罪的,可以在法庭建議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是司法機關宣佈在押人犯無罪並解除其被拘禁束縛的狀態,恢復其人身自由。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以及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人民檢察院審査起訴時認爲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被告人。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判後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