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不包括什麼人?

特殊累犯不包括什麼人?

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有很多,犯罪後果、主觀惡性以及犯罪手段等等,另外還要考慮是不是累犯。累犯分爲一般和特殊兩種情形。但是很多人對於特殊累犯的認識還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小編將在下文爲您介紹特殊累犯不包括哪些人的相關知識。

1、特殊累犯不包括什麼人

根據刑法,未成年犯罪不適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樣,年齡必須滿十八週歲,以下是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2、特殊累犯的認定

特殊累犯制度隨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實施,由原來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擴大到包括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這一擴大表明瞭我國政府打擊恐怖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決心,同樣隨着這一擴大,種種問題也隨之而來.本文基於此原因,對於刑法修正案八中關於特殊累犯認定的相關問題予以簡單論述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這是構成特殊累犯的實質條件。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處或者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也不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相應的特殊累犯。換句話說,構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後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從上面知道了特殊累犯的特別之處了吧,這上面規定了未滿18歲的都不加特殊累犯,而且構成特殊累犯不會受到前後兩罪相距的時間來限制的,而且都是以累犯論處,關於“特殊累犯不包括什麼人”這個問題還有不懂的就諮詢本站,您會得到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