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騙購外匯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認定騙購外匯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僞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

2、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3、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僞造、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或者逃匯的行爲人通謀,爲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憑證和單據而售匯、付匯的,以共犯論,依照本決定從重處罰。

(三)、犯本決定規定之罪的,依法追繳、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

騙取外匯罪的認定要達到一定的金額。量刑標準也是根據騙取金額判刑的,金額越多,那麼判刑也就越嚴重。盤區外匯的形式有、進行僞造或者是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或者是外匯管理部門覈准的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