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什麼時候拘留人

發生了交通事故什麼時候拘留人

(一)交通事故違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給與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4、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5、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6、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7、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醉,處拘留。

(二)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當事人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先拘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③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④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關於危險駕駛罪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後,爲將個人承擔的責任減到最小,當事人應當主動報警並留在原地積極配合處理事故,而不應當駕車離開,以免構成更嚴重的違法行爲。行政拘留本身是處罰,而刑事拘留只是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