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員罪和脫逃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私放在押人員罪和脫逃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羈押犯罪人員的流程,羈押期滿犯罪人員纔可以得到釋放。但是在社會中時常會發生執法人員私放在押人員或者因爲看守不嚴犯罪人員越獄逃脫的現象。那麼,私放在押人員罪和脫逃罪的區別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私放在押人員罪和脫逃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逃脫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監押場所逃走,脫離監押的行爲。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爲。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爲。逃脫罪的主體是罪犯,私放在押人員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逃脫罪是罪犯實施了逃脫行爲,私放在押人員罪的關鍵是行爲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員的行爲。

二、私放在押人員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勞改隊、監獄等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凡經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說,都是因他們實施了或可能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需要受到刑罰的犯罪分子。監管機關關押罪犯的目的,是爲了懲罰和改造他們,使他們成爲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繼續犯罪的條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脫關押,不僅使其有繼續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壞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

本罪的對象,是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包括已決犯和未決犯,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檢察院向人比法院提起公訴以前,正處在偵查、起訴階段的涉嫌犯罪的人;所謂被告人,是指人民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或者自訴人提出自訴,要求人民法院透過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所謂罪犯,是指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宣告爲有罪的人。已被判刑勞改的罪犯,一般都是罪行較重或十分嚴重,有人身危險性,需要與社會隔離的人,對他們實行關押,不僅是因爲他們罪行較重,而且爲了防止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如果把那些有危險性罪犯非法釋放,無異於“放虎歸山”,爲他們繼續犯罪創造條件。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他們能否看管好,關係到案件的審判能否正常進行,特別是抓獲共同犯罪案件的成員,關係到整個案件能否順利破獲。因此,非法放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會給審判工作帶來很大的危害,由此可見,把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作爲犯罪來懲辦,是十分必要的。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私自將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爲。

本條規定未說明實施本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由於本罪屬於瀆職類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來實施,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或者依法釋放罪犯的,均不構成本罪。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爲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審等便利條件,所謂私放,是指沒有經過合法手續,而私自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關押。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由作爲和不作爲構成。具行爲方式有的是濫用職權,篡改刑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逃避關押;有的雖未篡改刑期,但假借事由,將刑期未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擅自作爲刑滿釋放;有的則把依法逮捕的罪犯有意當作錯捕釋放;也有的利用提審、押解罪犯的機會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謊稱罪犯脫逃;或者爲罪犯逃離關押場所創造條件等。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採取何種方式,在什麼場合,是在關押場所,還是在押解途中,都不影響定罪。但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手段是否惡劣及其危害後果的大小,是量刑考慮的輕重情節。

根據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僞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釋放的;

3、爲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風報信、提供條件,致使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負有監管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勞改隊、監獄工作的管教人員和看守人員,以及執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員,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將其非法釋放,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由於貪贓受賄,有的是出於包庇同夥,有的是徇親私情等,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私放在押人員罪的主體是執法治安人員,而逃脫罪的犯罪主體的在押犯人。但是二者的行爲過程都是有助於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和監管。二者都破壞了社會治安環境。私放在押人員罪和脫逃罪的區別是怎樣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