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行爲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爲前提。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爲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犯公民個人的資訊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 ,只要自己的行爲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而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認定,這樣才能讓犯罪者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