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案底怎麼消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對於任何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被判處了刑罰,該犯罪記錄將會終生保留,保管在公安部門,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進行消除。因此,一旦構成了尋釁滋事罪,這一記錄和檔案是不能夠消除的,任何犯罪的記錄都是不能夠消除的。

尋釁滋事案底怎麼消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