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打人犯法嗎

喝酒打人犯法嗎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
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爲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爲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爲,但這些傷害行爲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爲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醉酒後打人,造成的情節相對輕的是可以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必須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喝酒後打人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醉酒打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或尋釁滋事等犯罪。如情節輕微,可進行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