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集資詐騙會判死刑嗎

我國集資詐騙會判死刑嗎

透過的犯罪都是與經濟利益相關,而在經濟水平發展的同時犯罪案件也在逐漸增長,集資詐騙屬於涉嫌犯罪數量較多的一種罪行,爲了便捷獲得資金而走上犯罪道路,那麼我國集資詐騙會判死刑嗎?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我國集資詐騙會判死刑嗎

雖然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本身沒有規定死刑,但是第199條規定:犯第192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集資詐騙罪有死刑。 目前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

二、集資詐騙罪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爲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爲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爲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爲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爲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在集資詐騙罪本身中是沒有定義死刑這個罪行的,但是在實際的犯罪過程中,如果涉及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而且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嚴重的損失時,是可能會受到死刑的判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