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報案材料模板有要求嗎?

一、挪用公款報案材料模板有要求嗎?

挪用公款報案材料模板有要求嗎?

沒要求。1、單位報案需提供書面報案材料,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一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任命書、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複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僞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複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5000-10000元以上。

二、挪用公款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84條第1款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處罰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擴展資料: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爲人未經批准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其中,規章制度具有廣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使用的規章制度,未經合法批准、許可。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佔用、借用。行爲目的是爲了使用,而非佔有公款。其中,行爲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3)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並不侵吞公款,而是準備歸還,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後而不能歸還,也不是出於行爲人的主觀故意佔有,而是出於行爲人意志之外的客觀原因造成的。

綜上所述,挪用公款報案的材料是沒有要求的,但是要報案就必須要提供材料以支撐案情的調查,如果是單位報案還需要加蓋公章不然就變成個人報案了,還有案件涉及的票據也是要提供的,挪用人的相關資訊都需要複印證明以便查案,挪用公款金額多的有可能會面臨刑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