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規定高利貸罪嗎

合同法中指出,借錢雙方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利率標準,超出的利息視爲無效。同時高利貸屬於民事經濟糾紛,民不舉官不究。

法律有規定高利貸罪嗎

上面那段話提到的應符合國家標準利率的標準利率分爲三個層次:

低於本金24%的利息,在法律保護範圍內。

本金利率24%以上卻低於36%的,屬於法律自然區域(法律默許,欠款人追討付出利息的法院根據情況判定是否歸還利息)。

利息超過本金的36%,算作高利貸。超過部分無效。欠款人有權向法庭申訴超出部分的無效。

合同法就高利貸給出的標準解釋是超過本金36%的利息,是高利貸,法律不認可且無效的。

那麼我們現在就高利貸(私人)算犯罪嗎?

根據我國法律,高利貸涉嫌入罪的只有一種情況:高利轉貸罪。

什麼是高利轉貸罪呢?

我們看看有關司法解釋:高利轉貸罪指的是一方透過從銀行金融機構套取貸款資金,然後以高利息的方式轉貸給其他人,從而獲取利益收益。

那麼高利轉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

透過違法操作得到的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獲利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處1-5倍罰金;巨大數額的,3-7年以上,罰金1-5倍。(針對個人的情況)

然後還有金融貸款單位犯這項罪名的,對單位處以罰款,並且對公司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向高利轉貸罪追訴標準:

個人因高利轉貸違法獲利五萬的

單位透過進階轉貸獲利十萬的

還有就是,即使沒達到標準,卻多次因進階轉貸受到行政處罰的。

透過上述內容得知,低於本金36%利息的貸款一般不涉及法律管束,只有超過36%的,責超出部分認爲是不合法的。

而高利貸犯罪只有高利轉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