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 惡意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惡意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惡意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立案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詐騙價值6000元不滿10萬元(電信詐騙3000元不滿3萬元)爲“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二)詐騙價值10萬元(電信詐騙3萬元)不滿50萬元爲“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詐騙價值50萬元以上爲“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數額巨大“10萬元”(電信詐騙3萬元)的財物爲目標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三、詐騙罪在客觀上的表現是怎樣的?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在欺詐行爲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爲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爲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爲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爲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爲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最後,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惡意詐騙的實施是屬於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來對他人合法權益進行侵犯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不同的涉案情節來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提交膠在詐騙的事實後果材料來由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