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淫人員累計達5人以上的;
2、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3人以上的;
3、強迫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