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0萬判2年緩刑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詐騙10萬判2年緩刑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詐騙10萬判2年緩刑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構成詐騙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其實,如果犯罪嫌疑人詐騙金額已經有10萬元的話,判緩刑的可能性是不大的,除非犯罪嫌疑人是孕婦,也積極主動退贓了,諸如此類的情形也有可能判緩刑,被判處緩刑以後,司法機關不可能不告知當事人緩刑考驗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