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哪年入刑的?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哪年入刑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哪年入刑的?

15年頒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主要涉及數量數額標準和危害後果,根據資訊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即屬“情節特別嚴重”。

二、盜用個人資訊怎麼賠償?

個人資訊一旦泄露,應該報警。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如果個人重要的資訊丟失,而且知道怎麼丟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線索,保留證據上訴,情節嚴重可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發現個人資訊泄露時,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報案主要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在公安局備案,如果因爲個人資訊丟失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