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的有關法律條文有什麼?

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的有關法律條文有什麼?

我們都知道槍支彈藥是隻有規定的軍隊纔可以持有的,那麼普通人是沒有權利非法持有彈藥的,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非法持有彈藥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進行緩刑的,那麼關於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在法律上究竟是怎麼具體規定的呢?就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關於緩刑的規定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的有關法律條文有什麼? 第2張

二、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的量刑標準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的有關法律條文有什麼? 第3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非法持有彈藥是一種違法行爲,在定罪後應該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好好表現,積極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遵守非法持有彈藥罪緩刑的要求,知錯就改,只要在監獄裏好好改造就有機會緩刑,但最好的情況還是不要觸犯法律,做好一個公民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