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人重傷如何認定

非法拘禁致人重傷如何認定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持續時間達到24小時的,會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定罪處罰,那麼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過程中導致他人重傷,這種行爲又該如何認定呢?關於非法拘禁致人重傷如何認定,請看本站小編下文解答。

一、非法拘禁致人重傷如何認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爲。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爲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爲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爲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於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爲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爲這種情形仍爲故意重傷罪的範疇。

所謂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爲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爲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而如果是行爲人爲索取非法財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釋仍定非法拘禁罪

因此,非法拘禁致人重傷也要區分情況處理,如果是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過失導致他人重傷的,按照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節處罰,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導致其重傷的,則會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由上可知,非法拘禁過程中導致他人受傷的,並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過失致人重傷,則不會單獨定罪,要是是故意導致他人重傷,則會數罪併罰。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