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制猥褻婦女罪在生活中常常被大家與強姦罪相提並論。其實兩者之間有很多的區別。對於強制猥褻婦女罪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法律條文。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吧。

一、客觀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爲。

首先,主觀方面行爲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徵。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於行爲人的行爲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爲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採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爲。

其次,行爲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

對於“暴力”的定義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

對於“猥褻”的解釋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爲。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所謂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爲。

所謂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爲。例如,偷剪婦女髮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塗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條規定,侮辱婦女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本條雖未規定情節惡劣,但是對於侮辱婦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爲是犯罪,例如,偶爾追逐、堵截婦女,經教育後悔改,並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

侮辱婦女的行爲與猥褻婦女的行爲很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猥褻婦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而侮辱婦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爲目的,損害婦女聲譽;猥褻婦女,必須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才構成犯罪,而侮辱婦女無此限制。

二、主體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三、主觀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爲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大家透過上述文章的閱讀,因該對於強制猥褻婦女罪都有一定的認識了。小編在上面爲大家闡述了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幫助於大家瞭解強制猥褻婦女罪。若大家還有疑問的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