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應向哪裏起訴?
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從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
棄罪的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怎樣計算遺棄罪的追訴期
在遺棄罪追訴期的認定上,既需要查明遺棄行爲發生時的情況,也需要查明當事人雙方的目前情況,透過分析確定遺棄行爲的終了日期,最後決定是否應當追訴。
在確認遺棄罪的追訴期時,應當仔細分析遺棄人與被遺棄人雙方已經發生變化了的情況,最終確定遺棄人的遺棄行爲是否已過追訴期限。對於仍在追訴期限內的,應當追究遺棄人的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棄罪在我國很常見,但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把自己的親人遺棄,那麼就一定要受到嚴重的處罰,那對於其它親人者就可以直接報警或者直接起訴,讓遺棄之人受到法律的治裁,所以,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則來處理每一件事情,纔不會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