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運輸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運輸毒品罪是指運輸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行爲人進行運輸毒品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運輸的行爲,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爲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爲目的。
歐陽律師建議:是否構成運輸毒品罪關鍵點是有無直接故意,不明知就不構成運輸毒品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