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搶劫是否屬於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

一、三個人搶劫是否屬於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

三個人搶劫是否屬於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

三個人搶劫是屬於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暴力性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爲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爲。其基本特徵爲具有明顯的暴力性質。

一般所說的八種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

二、具體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直接規定“暴力”爲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爲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爲脅迫內容)的行爲實施的,聚衆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爲要件,法律用語也並不意味着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爲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爲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爲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徵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爲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於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在當代社會有組織的犯罪行爲處罰力度是非常大的,因爲它體現了當事人的主觀惡意,其次就是三人搶劫是屬於暴力性的犯罪行爲,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有組織的暴力類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