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爲可以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哪些行爲可以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行爲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就會由一般的違法行爲演變爲刑事犯罪,而此時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就會比較重。當然,在追究責任之前,還是需要先對故意傷害罪作出認定才行。那實踐中,哪些行爲可以認定爲故意傷害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哪些行爲可以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直接規定的故意傷害罪以外,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了下列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從重處罰。

3.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從重處罰。

4.聚衆打砸搶,致人傷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5.聚衆鬥毆,致人重傷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6.非法組織賣血或者強迫他人賣血,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7.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傷行爲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8.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組織人員自殘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9.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爲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10.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衆打砸搶,致人傷殘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從重處罰。

11.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嚴重殘疾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辦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爲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爲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實際情況分析,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行爲主要也就是上述的十一種行爲,不過要注意的是構成此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是具有故意,即是想要故意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需要注意,雖然故意傷害行爲可能會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但此時也不能認定爲故意殺人罪,仍舊需要認定爲故意傷害罪,但在處罰的時候需要考慮到致人死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