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總監7000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非法集資總監7000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總監在公司當中的地位一般屬於高層管理人員。想必總監對公司的相關運營狀況應該是比較清楚的,如果在生活當中擔任非法集資公司的總監的話,那麼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在量刑的時候也是和集資金額掛鉤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集資總監7000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總監7000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如果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集資詐騙,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是什麼?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首先在這裏大家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了非法集資,如果是屬於非法集資的這種犯罪活動,那麼非法集資數額在7000萬,屬於數額巨大,量刑標準在,最低十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