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一、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據本條規定處罰。

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消費者買到不合標準的產品有哪些維權方式?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透過直接對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

(2)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繫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複印件等。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內,認爲申訴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並告知不與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訴符合規定的予以處理,並書面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發送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收到收到申訴副本後,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有關證據;此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申訴立案報告表,同時附上有關材料。由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准,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或者授權其派出機構調查處理。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故意犯罪,如果商家能證明自己在購買這些產品的時候,不知道廠家生產的產品根本就不符合安全標準,那要追究廠家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產品都應該有合格證,有合格證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