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規的股權投資屬非法集資嗎?
不是,股權投資,是爲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爲。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股權投資的動因,主要有:
①獲取收益,包括獲得股利和資本利得。
②獲得資產控制權,透過資產的調整、調度和增值來獲得利益。
③參與經營決策,以分散風險、發現商業機會。
④調整資產結構、增加可流動資產,在投資購買可交易股份的場合,這種動因時常存在。
⑤投機,以獲取買賣價格的差額,在投資於可交易股份的場合,這種動因時常存在。
二、股權融資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最大的區別在與股權融資是合法的法律行爲,而非法集資是非法的。
(1)實質性區別
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回報上存在實質性差別。
兩者判斷實質的標準在於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是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爲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融資是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因而從本質回報方式來看,兩者有非常大的差別。
(2)對金融秩序的影響
非法集資是干擾金融機構的秩序,而股權融資進行的資本的經營,一定程度上市擴張了資本市場,並非擾亂。只有當行爲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如放貸時),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而股權融資是投向一個實體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與非法集資有很大差別。
(3)非法集資與股權投資另外的重要差別是投資的風險控制程度不一樣。
非法集資往往是由個人發起,聚集大量錢財,投向幾個不爲借款方所知的項目,並承諾收益。股權融資則不同。
(4)法律保護方面
最重要的一點股權融資最終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去投項目,受到法律保護。
股權融資是以“領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資項目,領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託盡職盡責調查的情況下,出具報告,對跟投人負責,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去投資項目,資訊瞭解透徹、風險各種承擔、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開、透明的行爲,這與非法集資的不確定性、資訊不對稱性完全不同的。
其實股權投資如今在融資的這一領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合作方法,對於合作各方來說都可以相應的增加資產的流動性,調整企業的資產結構。只要企業確保整個股權投資的過程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的行爲,股權投資的相應權益肯定是受法律保護的。主要是大家要預防有些表面的股權投資,實質上是屬於非法集資的這種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