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報復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新刑法對報復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新刑法對報復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復陷害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沒有報復陷害的目的,而是由於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觀片面,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事實未能查清等原因,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處理不當,致使其遭受損失的,屬於工作上的失誤,不構成犯罪。

3、報復陷害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六條

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二、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則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他人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則是意圖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於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

4、陷害的對象不同。報復陷害罪只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而誣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羣衆。

公民在發現他人、發現單位涉嫌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犯罪了,是有可能會向相關部門舉報的,爲了防止此類舉報人被他人報復,司法機關一般會對舉報者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