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麼內容?

一、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麼內容?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麼內容?

關於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論上存在分歧,但一般採用四要件說,即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爲: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 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關於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論上有相當大的分歧:

(1)二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分爲行爲要件和狀態要件;

(2)三要件說(老版本),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主體、危害行爲、客體;

(3)四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爲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4)新理論:三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爲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件和犯罪主觀要件。

(由國家司法考試刑法出題組長、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博士、中國刑法理論家、刑法改革權威專家、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兼博士生導師,張明楷教授提出。)

二、選擇要件

犯罪構成的選擇要件,是指不是每一個犯罪構成而是部分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對犯罪主體只要求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則要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行爲人還必須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瀆職犯罪的主體必須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又如,犯罪的時間、地點並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時間、地點作爲犯罪構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等犯罪,刑法規定必須是在禁漁區、禁漁期、禁獵區、禁獵期這些特定的時間地點實施才能構成。

三、犯罪構成敗特徵

(一)、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二)、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誌

(三)、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刑法學》(第三版)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

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客觀要件的總和。(雖然刑法理論界對這一概念和由這一概念建立起來的犯罪構成體系有諸多質疑,但人們還是接受了這一概念。)這一概念表明犯罪構成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犯罪構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總和。任何一個具體犯罪構成要件,都包含着許多要件,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普遍適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則具體條文對具體犯罪規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構成不是指其中個別的要件,也不是這些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機統一的整體。例如中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是搶劫罪。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結合刑法總則的一些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機結合:

(1)搶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實施搶劫的行爲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

(3)實施犯罪的方法必須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財物

(4)行爲人主觀上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只有這些主客觀要件的統一,才能構成搶劫罪

第二,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決定行爲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實特徵。這些事實特徵是立法者對具體犯罪現象抽象概括後作爲認定犯罪的一般標準。任何一個具體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實特徵來表現,正是這些事實特徵,決定了此犯罪區別於其他一切犯罪。張三的搶劫之所以不同於李四的搶劫,就因爲二者的搶劫有許多不同的事實特徵存在。但不管張三的搶劫還是李四的搶劫抑或其他人的搶劫,都有一些共性,這些共性既反映了搶劫行爲的特點,又反映了搶劫獨特的社會危害性,立法者正是從具體搶劫犯罪的大量事實特徵中選擇一些關鍵性的事實特徵作爲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切事實特徵都能成爲犯罪構成要件。決定某一特徵是否爲犯罪構成要件的標準,是看其對決定行爲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的意義。前文提及的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表明搶劫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有決定意義。搶劫罪除那四個要件外,具體搶劫罪的事實特徵還有許多,如搶劫犯是男是女,搶劫財物的對象是現款還是物品,搶劫行爲實施的地點是在鬧市區還是在偏僻的鄉村,實施暴力時是赤手空拳還是使用了兇器,這些實施特徵對偵查破案、獲取訴訟證據或確定刑事責任的輕重進而影響量刑輕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們對於構成搶劫罪,都不起決定作用,因而不能成爲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說,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爲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透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透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爲犯罪的構成要件。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說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爲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爲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說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構成的要件一般我國是專門有法律規定的,而且執法人員在偵查案件的時候也會根據這幾方面進行處理,只有犯罪的要件構成才能對案件進行審判,所以,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手法,一定要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