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危險物質罪會判得重嗎?

一、搶奪危險物質罪會判得重嗎?

搶奪危險物質罪會判得重嗎?

搶奪危險物質罪會判得重,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爲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我國1996年頒發的《槍支管理辦法》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爲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彈藥,是指上述槍支所用的彈藥。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爲。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祕密竊取各種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的行爲,即行爲人採取自認爲不使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取走。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故意竊取、奪取。如果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竊取、奪取的,如出於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行竊,盜竊了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不構成本罪。行爲人如果將無意中竊取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隱匿不交,則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至於行爲人出於何種動機竊取、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一般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響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爲,顯然是對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造成了嚴重的侵害,我國法律上對於危險物質的使用和保管是有相關的制度進行規定的,對於犯罪分子搶奪的行爲,應當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控制,並對相關物質進行銷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