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無罪釋放會有案底嗎

無罪釋放,沒有案底。

刑事拘留37天無罪釋放會有案底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