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傷害罪的特點是什麼

間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種類型,即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所謂放任,是指行爲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沒有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有效地阻止,既無所謂希望,也無所謂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它發生與否,對結果的發生在行爲上持一種消極的態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與其意志衝突。

間接故意傷害罪的特點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