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破門而算不算私闖民宅?

一、衛生監督破門而算不算私闖民宅?

衛生監督破門而算不算私闖民宅?

1、如果是在正常執法的,依法定程序審批後,衛生監督所可以進行相應的取證,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有權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複製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二、私闖民宅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綜上所述,衛生監督部門在平時執法過程中,可以檢查生產經營場所,如果是民宅,在告知檢查的情況下,對方拒絕配合的,執法人員可以破門而入,收集證據,防止對方破壞現場。屬於正常執法,不構成私闖民宅。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拿到處罰書後提出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