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冒名頂替罪有多大?

冒名頂替不是絕對就構成犯罪,但若要說可能涉嫌構成的罪名,那一般就是包庇罪了。行爲人在明明知道對方是犯罪的人而實施包庇行爲,假冒對方企圖讓對方逃脫法律的制裁,那麼當然成立本罪。

我國的冒名頂替罪有多大?

包庇罪。根據司法解釋,在公安機關偵辦期間,行爲人以各種原因頂替他人違法犯罪,妨害司法辦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

窩藏、包庇行爲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產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爲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爲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後予以窩藏、包庇的,則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犯窩藏、包庇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於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2、本罪與僞證罪的界限

僞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爲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爲,與窩藏、包庇罪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爲一般主體;而僞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本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僞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透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採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僞證罪掩蓋的是和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

(4)窩藏、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而僞證罪所包庇的對象只能是未決犯。

3、本罪與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的界限

《刑法》增設了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之後,也有人認爲包庇罪包括幫助湮滅罪跡和毀滅罪證的行爲。

冒名頂替他人不一定就構成犯罪,若頂替的事情並不違法,那麼充其量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而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若是冒名頂替犯罪分子的話,則可能涉嫌構成包庇罪。《刑法》中規定,犯包庇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情節嚴重的話,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他人冒名頂替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加以舉報,在必要的時候也是可以提起刑事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