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破壞界樁罪一般如何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三條 【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採取盜取、毀壞、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就構成犯罪。
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二、破壞界樁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破壞界樁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對於破壞界樁罪,應該根據犯罪嫌疑人破壞界樁的方式,犯罪動機,破壞界樁的次數,認罪悔罪態度等這些因素才能確定下來量刑標準,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話,也是有可能判處拘役的。